班馬線帝王
每次這種新聞出來,PTT上面就會罵聲一片 : 「又是三寶」
常常聽到有人說 : 只要走在班馬線,就是是紅燈被撞,車子還是要吃上責任,也有人叫他班馬線之帝王條款
今天就讓我們來認識一下這一位班馬線帝王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3條第2項
第103條 –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短短的一句話,但他所代表的就是班馬線在法律上所負之行人絕對路權。
因此在開車、騎車經過班馬線時,建議還是減個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度 交易 字第 954 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