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釋字706與757的稅、法之爭
高資產客戶,常會有保險業務員、財務顧問或銀行理專主動上門,要提供客戶節稅財務計劃,
每個客戶的狀態不同,而每位業務所提供的計劃也不同,計劃好與不好,因人而異,
在此也並非去比較好壞,而是要提醒大家 : 在稅務機關面前,需注意,太過 Over的節稅計劃,
可能導致稅務機關以 “實質課稅原則” 之帝王條款要求補稅。
由本釋憲之個案中,憑證確由法院公部門開立,但稅務機關直接視而不見,
跟XX收錢沒二樣,而行政法院明顯偏向稅務機關,打官司 ? 連大律師陳長文都打不贏了,
你覺得呢 ? 納保官來協助你 ? 真的不用想太多。
這次釋憲更屌,前一個釋字706就已經打槍稅務機關,沒想到,稅務機關甩都不甩,
搞的納稅義務人,不得已,再釋憲一次,直接打臉稅務機關 : 不能為收了收稅,連法律都不遵守,
而且是憲法a~~~ ,這個案子一直到納稅義務人取得正義,將近二十年。
總結
有些節稅計劃,不做沒事,做了反而國稅局盯上門,人生沒幾個二十年跟稅務機關打官司,
該繳的稅還是要繳,不要為了省稅而讓風險找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