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談風險》Risk

未成年者「別碰火*3」


家有未成年子年,千萬要交待,不可以玩火  (打火機、火柴..等)

秉翰早上有位客戶諮詢我一件法律問題,經當事人同意,把他名字隱起來,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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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客戶王甲,他家小朋友王小甲今年上高一,之前學校有童軍課教升火,後來沒用到的火柴,

王小甲把他帶走放書包,最近天氣冷,王小甲突發奇想,晚自習時在教室點火柴取暖
(王小甲說的,但我覺得是小大人覺得點火好玩),
然後被值班的老師發現後通報教官。

客戶聯絡詢問我事情是否有真的如學校說的那麼嚴重,

因為是刑事的部份,我有問了一下配合的律師,玩火確實是會有刑事的問題。

以下我引用 林智群律師在FB 上的文章,給各位家長們參考一下:

===引文起===
放火的公共危險罪,有好幾條,
會因為燒毀的東西不同而有不同刑度~

1.如果是有人居住的房子或有人使用的交通工具(比如:機車)
最輕(最輕喔!)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在家裡玩火,把自己家裡燒了,或把別人家房子燒了,
都是這一條~

2.如果是沒有人居住的房子或沒人使用的交通工具,
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在廢棄房屋玩火,把房子燒掉,
就用這一條~

3.其他物品就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如果是燒毀自己東西,會輕一點,三年以下)
點火燒同學的課本,就用這一條~

你看看你看看!
上面這些刑度,哪個不是要關到頭髮長跳蚤(台語)?
玩火,是小朋友最容易接近重罪的行為,
(你可以賭法官會不會幫忙緩頰認定為失火用比較輕的刑度~)
請各位家長多多注意, 慎之慎之!

===引文迄===

 

14歲以上未滿18歲,依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7條 : 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就要移送少年法庭,小大人玩火是最容易中招的,還請各位家長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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