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風險-停權與轉嫁
有保險同業與我交流,他不解為何要花錢花時間去考經紀人證照,業務就好好做業績就好了,但既然身為一位每天到處跟客戶談風險的專業人士,在搞定客戶風險之前,先了解一下自己的從業風險。
現行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因此現行的保險業務員上級主管是保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一但與客戶有糾紛,客戶通常是業務與所屬公司一起告,因此公司很常見的處理方式是為了安撫客戶,先理賠給客戶,然後再回頭告業務,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而公司若處置過當(停權、吊照)或有爭議,都只能事後救濟 (至少半年起跳),而且業務員無法透過自己購買責任險來轉嫁業務作業上的風險。
但如果是執業保險經紀人就不一樣了,經紀人的上級主管機關是金管會保險局,因此不會發生被保險公司先停權、吊照的事,加上經紀人是專業人士,因此可以透過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來轉嫁風險。
因此保險業務員與執業保險經紀人在先天的的風險等級就有極大的落差。
若用機車險的方式來說明,保險業務員就像是一台電動腳踏車,取得成本較低,但出了事就是駕駛要用身家來負責。
而保險經紀人像是一台有掛牌的電動機車,取得成本較高,但因為有牌所以可以透過保險來轉嫁行車上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