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文共賞】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非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黃建銘透過親友轉寄的這封教導死者家屬要辦理「限定繼承」的電子郵件,以下為黃檢察官的原文:
緣 起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一位被地下錢莊逼的走投無路而燒炭自殺的往生者遺書寫到:「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但是死者卻不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親人繼承,反而讓他的親人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殺父,反而連累母親、兄弟姐妹與姑姑嘉義少年因父親經常在外欠債,導致家中經常有人上門討債,想要「徹底解決問題」,就趁父親熟睡之際殺父,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連累家屬!
最近兩年,因財務問題被逼自殺者迅速增加,今年過年前後,連續兩次值外勤,報請檢察官相驗者有九件,其中六件是自殺!全部都是因為財務問題尋短。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
(其他親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
就像我以前辦過一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 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 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
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資料來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黃建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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